健全平台经济的监管机制需以常态化、法治化、协同化为核心,重点解决数据安全、垄断竞争、创新激励等关键问题,通过多元共治实现发展与规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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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监管制度:建立动态调整的监管框架,避免“运动式执法”,通过全链条监管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确保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例如,完善反垄断合规指引、数据安全审查等常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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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规则体系:加快填补平台经济法律空白,修订《反垄断法》《数据安全法》等,明确数据产权归属、算法透明度等规则,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划清创新与无序扩张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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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与反垄断协同: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查“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权益,同时避免过度监管抑制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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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与跨区域协同:打破监管“孤岛”,推动市场监管、网信、金融等部门联动,建立跨层级协同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对跨境数据流动等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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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生态: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公众监督,推动平台企业公开算法逻辑、服务条款,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治理的良性循环。
平台经济监管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安全与发展,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其促进就业、技术升级的潜力,最终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