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代替五险一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协议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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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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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强制性义务,任何协议或补贴都不能替代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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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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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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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约定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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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签订书面协议,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社保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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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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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且用人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3倍补贴金额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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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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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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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或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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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议中有关于社保补贴的条款,可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并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