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购买五险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企业无权以“试用期”为由拒缴五险。若单位拖延或拒绝缴纳,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
- 法律强制规定: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受试用期限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企业不得通过“试用期协议”规避责任。
- 风险与后果:企业拒缴社保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风险。例如,试用期员工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员工离职时可主张补缴社保并索要经济补偿。
- 员工权益保障:五险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等基础保障,试用期不缴纳直接影响员工待遇。例如,医保断缴期间无法报销医疗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缩短可能影响退休金。
- 常见误区澄清:部分企业声称“转正后补缴”或“双方协商不缴”均属无效。社保缴纳具有强制性,任何私下协议均违反法律。
劳动者若遭遇此类情况,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企业也应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