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纳同样具有强制性。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工享受同等权益,企业以“试用期”为由拒缴属侵权,员工可投诉或仲裁**。
- 法律明确要求:五险一金是法定福利,劳动关系成立即生效,与试用期长短无关。企业未按时缴纳,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 常见企业借口:部分公司声称“转正后补缴”或“试用期不参保”,均属无效条款,劳动合同中此类约定违法。
- 员工**途径: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仲裁时效为1年。
- 企业风险警示:未缴社保可能导致员工工伤、医疗等权益受损,企业面临罚款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试用期员工需警惕企业“潜规则”,五险一金是刚性权益,遇拒缴情况应主动**,避免长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