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主张赔偿,包括经济补偿、滞纳金及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和公积金缴存,否则需承担补缴义务及法律责任。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工伤等损失,单位需全额赔偿;劳动者还可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半年可获半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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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补缴试用期内欠缴的社保和公积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部险种,并按日加收滞纳金。住房公积金需补缴欠款及利息,拒不补缴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强制执行。 -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标准
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的,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若单位违法辞退,需按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实际损失需全额赔偿
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等,单位需承担全部费用。例如医疗费自付部分、失业金损失等,需根据实际支出赔偿。公积金未缴影响购房资格的,可索赔差价损失。 -
**途径与时效性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社保补缴请求时效为1年,公积金可追溯最长5年。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试用期权益不可忽视,建议及时主张补缴和赔偿。若遇单位推诿,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