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一个月期间社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比例与正常工作时相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含法定假期、病假、事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停缴社保,个人请假期间仍需缴纳个人部分,单位代扣代缴后统一申报。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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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请假属于劳动关系存续状态,缴费义务不变。 -
缴费责任划分
- 单位部分:由企业承担(如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9.5%等),计入企业成本;
- 个人部分:从请假员工工资中代扣(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若工资不足抵扣需另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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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无薪假:若请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个人需自行向单位补缴社保个人部分;
- 协商停缴:法律禁止单方停缴,但双方可协商一致暂停(需书面协议),可能影响医保报销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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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企业若未按时缴纳将面临滞纳金,员工医保卡可能被冻结;个人长期断缴会影响养老金、购房资格等。
总结建议
员工请假期间务必确认社保缴纳状态,保留缴费凭证。企业应合规操作,避免因社保纠纷引发法律风险。若需长期停缴,建议通过正规流程中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