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不交社保协议属于无效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社保并主张赔偿。无论协议是公司强制要求还是个人“自愿”签署,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补缴社保费用,且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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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
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放弃协议均无效。《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调社保登记的强制性。即使协议经双方签字,法院仍会认定其无效。 -
劳动者的**途径
- 协商补缴:优先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社保并更正缴费基数。
- 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劳动仲裁: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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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补缴社保外,公司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等待遇,公司需赔偿实际损失。例如,员工工伤时,公司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特殊情况处理
- 已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补缴:可主张现金赔偿,法院通常支持折算损失。
- 地方差异:浙江等个别地区可能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诉求,但补缴要求仍有效。
及时行动是关键。社保权益关乎养老、医疗等终身保障,建议留存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公司拖延补缴,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强制划扣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