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对于主治医师的学分要求,具体如下:
每年学分要求
总学分:每年不低于25学分。
Ⅰ类学分:5—10学分。
Ⅱ类学分:15—20学分。
五年内学分要求
Ⅰ类学分:25—50学分。
Ⅱ类学分:75—100学分。
其他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学分不可跨年度计算: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