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不交了,退回来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退费条件
一般情况下,社保不能退保,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保险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15年未缴费: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本人自愿申请退保。
单位多次支付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因单位原因导致多次缴费,且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可申请退费。
被保险人出国定居:被保险人因出国定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退保。
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退还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家:农民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家,可申请退保。
退费流程
提交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送当地税务局,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退税。
初审:税务服务所柜台进行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和《社会保险费退还明细表》,并作为受理证明退还被保险单位或个人。
审核:地方税务部门核实退款,劳动部门审核福利支付情况。
退款发放:审核通过后,退款将发放至指定账户。
退费材料
《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付款人(个人)的书面申请:说明退费原因。
个人险种退社保费明细表:一式两份。
单位退款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或个人退款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首次打印的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回单或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
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其他信息: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注意事项
退费范围:退费范围包括已缴纳次年度居民医保费,在集中缴费期期间因死亡或个人原因主动申请办理下年度退费的;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或因当年持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而未享受居民医保的,可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退费时间:符合退费范围的参保人,自主向税务部门发起退费申请,并传递相关信息流程办理退费。
退费结果: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税务局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