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交了6个月职工社保后决定不继续缴纳,若想退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流程。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退款条件
根据天津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社保不能随意退保,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还社保费用: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选择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多次支付费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出国定居:被保险人出国定居,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家: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家,可以申请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二、退款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需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退款原因和申请退款的具体情况。
个人险种退社保费明细表:一式两份,详细列出已缴纳的社保费用。
退款账户证明:个人退款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确保退款能够顺利到账。
缴费凭证:首次打印的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回单或银行存折或转账完税凭证,证明已缴纳的社保费用。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三、退款流程
提交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当地税务局,到税务服务大厅办理退税申请。
初审:税务服务所柜台进行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审批表》和《社会保险费退还明细表》,并作为受理证明退还给申请人。
审核:地方税务部门核实退款信息,劳动部门审核福利支付情况,确保退款申请符合规定。
退款发放:审核通过后,退款将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退款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退款金额:即使符合退保条件,也只能退还个人在养老保险中支付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予退还。
办理时间:建议在工作时间内前往办理,具体时间可拨打12366查询。
材料真实性: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账户信息:此前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缴费人,需提供社保卡或退费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五、建议
由于社保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在办理退款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要求。同时,也可以通过天津人社局官网或“天津税务”手机APP进行线上咨询和办理,以提高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