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如下:
享受护理假的条件
职工为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
老年人患病住院。
护理假天数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有二十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的计算方式
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休假待遇
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证明材料
职工休护理假时,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