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下:
一般人身损害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 = 护理人日收入状况 ×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天津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护理费 = 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护理期限 × 护理依赖程度 × 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护理费
与一般人身损害护理费标准相同,具体如下: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计算公式为:护理费 = 护理人日收入状况 × 护理期限 × 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天津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定残后护理费 = 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护理期限 × 护理依赖程度 × 护理人数。
工伤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