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协商一致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合法转岗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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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岗位调整。若员工不同意,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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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变化
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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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公司存在经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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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新岗位与原岗位存在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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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性 :需与劳动者平等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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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惩罚性 :不得带有侮辱或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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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损害性 :不应明显降低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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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转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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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协商或未书面形式
若公司未与员工协商或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单方面调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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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岗位
若新岗位存在以下情况,即使协商一致,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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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联性 :新岗位与原岗位无实质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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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条件 :薪资、工时等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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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性或惩罚性 :如将技术岗位调整为后勤岗位且无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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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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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权与协商
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调岗,可要求继续履行原岗位或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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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若公司强制调岗,员工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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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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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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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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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条款 :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岗位调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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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协商过程及拒绝理由应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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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遇强制调岗时,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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