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岗,若部门取消可获得赔偿
在面对部门取消且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部门取消导致原岗位消失,而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当部门取消且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经济补偿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
在部门取消且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工作年限而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应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在面临类似情况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