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但原单位不变更时,原合同依然有效,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新关键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但需通过书面形式调整合同内容以保障法律效力。
- 法律效力不变:即使单位名称或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权益不受影响。例如,公司仅更名未重组时,员工工资、岗位等条款无需重新协商。
- 书面变更的必要性: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但为避免纠纷,建议双方书面更新合同中单位名称等变更条款,确保形式合规。若单位拒绝变更,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 协商一致原则:调整岗位、工作地点等核心条款需双方同意。单位单方变更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拒绝或主张补偿。例如,案例中员工因拒绝主体变更获经济补偿。
提示:遇到合同变更争议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