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赋予劳动者工资追索权、合同解除权、工伤索赔权等核心**依据,并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学历等理由实施就业歧视。以下分点解析劳动者如何运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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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保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579条直接起诉要求支付,且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若遇恶意欠薪,还可主张利息损失。 -
劳动合同解除权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周期缩短至30天诉讼时效。 -
职场歧视禁止
民法典第991条将就业歧视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劳动者遭遇性别、年龄等歧视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责令企业公开道歉。 -
工伤双重救济
民法典第1183条允许劳动者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尤其适用于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工伤(如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
提示:**时注意保留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线上咨询可优先通过"劳动纠纷"等关键词检索属地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