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核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与伤残等级挂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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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这笔费用直接来自工伤保险基金,旨在缓解职工因工致残后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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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补助金: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确保职工在过渡期获得生活与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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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限制: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合同存续期间,需继续支付工资;终止或解除后,补助金支付义务不可免除。
提示:职工应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及时申请待遇;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责任,避免纠纷。合理利用条款权益,是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