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法定权益。关键点在于:①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工伤医疗费用;②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不变;③伤残等级鉴定后享受对应补助。以下分项详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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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待遇保障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产生的挂号费、住院费、药品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且无需个人垫付。 -
停工留薪期权益
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不得扣减。 -
伤残待遇标准
- 鉴定为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
- 5-6级伤残: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70%);
- 7-10级伤残:一次性发放伤残补助金(7级为13个月工资,逐级递减至10级7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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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提示: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由单位申报,个人也可在1年内申请。建议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