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乡镇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期间出生),2025 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83 年 11 月以后出生)。
政治素质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道德品行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与心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工作能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学历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他条件
户籍要求 :部分职位可能要求具有天津市户籍,或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
服务期限 :录用为乡镇公务员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
不得报考的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