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废止
新标准实施后,原标准 同时废止 。具体规定如下: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39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对于推荐性国家标准,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对于新版标准替代旧版标准是否等同于旧版标准被废止这一疑问尚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存在新旧版标准共存和实施的现状。尤其对于标准中存在带年代号引用的情况、标准过渡期内执行旧版标准的产品的消化问题、检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等问题,造成新版标准实施,但旧版标准依然有效的局面。
-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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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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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废止。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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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在新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应仔细了解新旧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原标准或新标准。对于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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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相关行业协会和技术委员会应密切关注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复审和评估,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结论,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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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标准修订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