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士报考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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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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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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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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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士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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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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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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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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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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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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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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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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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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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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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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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博士学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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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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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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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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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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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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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 ,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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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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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建议:在报名前,请确认当地卫健委公布的最新报名条件,因为部分地区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