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师在改变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时,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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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变更申请 :医师需要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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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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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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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人事聘用合同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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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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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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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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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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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底版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区内变更与区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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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变更 :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之间变更,需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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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到区内变更 :从非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变更到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拟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医师可以顺利完成执业地点的变更注册手续,确保其执业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