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工作的“五好”要求包括:
- 接收安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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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退役军人作为宝贵的人力资源接收安置好、培养塑造好、作用发挥好,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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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要求,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尽可能安排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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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适当放宽退役士兵报考条件,设置更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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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安排转业军官,推进移交转业军官实现行政单位实职平级安置。
- 服务保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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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政策上、生活中、情感上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切实做到各项政策传达落实到位、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传递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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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好各项优抚待遇,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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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践行“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七上门”工作法,深入开展“我为老兵办实事”,及时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际困难,营造尊重关爱的浓厚氛围。
- 教育管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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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老兵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学习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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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退役军人党员培训,建好用好文化文艺志愿服务队、思想政治指导员和老兵宣讲团(队),累计谈心谈话、集中授课、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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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为烈士寻亲”活动,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氛围更加浓厚。
- 作用发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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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要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和尊重的人,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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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活动和措施,激发退役军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贡献力量。
- 权益维护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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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完善考核选调、赋分选岗、直通安置、指令性分配等安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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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提质增效,实行优抚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推行上门服务、预约办理和全程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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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筹集实职岗位安置转业军官办法,建立安置待遇落实回访制度,推动退役军人职务职级、专业特长等与用人单位需求有效对接。
这些要求旨在全面提升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继续发挥其军事才能和爱国精神,为国家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