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要由 民政部门 负责。具体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这些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此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在2018年,为了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这一改革旨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负责,但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责整合至退役军人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