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 通常不可以 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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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的含义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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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的报考条件 :“三支一扶”项目主要针对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一旦签订了三方协议,就意味着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就业关系,不再符合“未就业”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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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三方协议即表明毕业生已确定就业单位,不符合“三支一扶”中“未就业”的报考条件。
综上所述,签了三方协议后,通常不可以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保或公积金,并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当地的人才市场,仍有可能被视为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从而符合报考条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