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的 18000 元是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而误工费和护理费并不包含在这一限额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误工费和护理费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赔偿范围,该限额为 18 万元。具体来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因此,交强险 18000 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包含误工费和护理费,但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中包含了误工费和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