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家属护理费的标准因地区、护理依赖程度以及是否住院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护理费标准:
住院期间护理费
有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无护理人员:用人单位需支付护理费用,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如成都地区一般约为每天60-80元。
评定伤残后的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例如,某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护理费可能为每天100元左右(6000×50%÷3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同样以上述地区为例,护理费可能约为每天80元(6000×40%÷3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按照前面的例子,可能是每天60元(6000×30%÷30)。
出院后的护理费
短期护理:如江西省规定,出院后的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长期康复护理: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各地具体标准
浙江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有支出凭据且未明显高于时长价的,据实计算。没有支出凭据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江西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为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湖南省:住院护理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川省:评残后的护理费为社平工资的30%至50%,具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综上所述,工伤家属护理费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所在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是否住院等因素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护理费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