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下: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例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250元/天/人,对于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无法确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标准赔付。
定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部分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如山东省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
护理期限
住院期间 :原则上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司法鉴定书确定的护理天数少于实际住院天数的,应以实际住院天数确定护理期限。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书核定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的,不应超过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对应的创伤误工期标准。
定残后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对于受害人因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等级在5级以下),可按照一次性或分期的方式计算和给付护理费。按照分期方式计算护理费的,每期最高不超过5年,总和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