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网约车停运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情况:
赔偿标准
依据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14号)的规定,停运损失数额应综合考虑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予以认定。如果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的,可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实际收入:如果网约车司机能够提供事故发生前的平均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法院也会参考这些证据来确定停运损失。
保险合同约定:如果网约车购买了营业中断险等相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补偿,会考虑停运时间、车辆价值、运营损失等因素。
赔偿责任
侵权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网约车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运营,产生停运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若事故是由侵权方过错导致,侵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责任: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但需注意,停运损失通常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此时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确定
停运时间:停运期间自事故发生日起算至车辆维修完毕之日或重置之日,赔偿权利人可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证明、修理工时证明、购车发票、提车单等证据。
协商与法律途径: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天津网约车停运损失费的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行业平均工资、实际收入等,同时需明确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