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于65岁后返聘的乡村医生有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岗村医退出年龄为60岁,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需要,可适当放宽退出年龄,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到龄退出但未返聘的村医不得执业。返聘的村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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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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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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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龄退出前年度卫生健康服务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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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业活动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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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此外,返聘村医坚持自愿原则,对于具有特定资格或条件的村医,服务年龄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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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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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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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且中医药服务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经专家评估考核合格后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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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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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受群众欢迎的村医,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5岁。
返聘流程通常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同意,并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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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返聘条件的乡村医生 :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了解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返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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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定期关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