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村医生编制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加快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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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医疗一体化管理,全面解决村医的身份、待遇、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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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聘引进的村医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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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 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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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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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的县乡村三级“编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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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 提升村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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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工资参照当地县级医院医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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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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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村医收入,增加各项补贴。
- 乡村医生职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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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乡镇卫生院一定比例的编制数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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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聘村用”模式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现身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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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多职业发展空间,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提升乡村医生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农村,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