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范围和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通常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2025年,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可达到70%以上,而在三级医院则相对较低,约为50%。部分地区对普通门诊的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规定,如江苏普通门诊起付线 0-200 元,报销比例 50% 左右,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 600 元 - 2000 元不等;呼和浩特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200 元。
慢性病门诊费用: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也有专门的报销政策。部分地区对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孕期待检费用:部分地区将孕期产检费用纳入普通门(急)诊统筹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限额同普通门(急)诊统筹。
意外伤害门诊费用:部分地区将纳入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一定额度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呼和浩特超 100 元部分按 90% 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 .
具体报销政策和待遇水平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来了解具体的门诊报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