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经审批后,个别人员可以兼任两类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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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得兼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以避免职责冲突和资源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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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需兼任两类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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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兼任两类岗位的人员通常限于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范围内,且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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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考核 :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其工资标准按照所聘任岗位中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并实行双重考核,即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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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实施两类岗位任职应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兼任两类岗位,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