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女性副高级职称退休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退休年龄的渐进式延迟
- 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女副高级职称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5岁逐步延迟至63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过渡期持续15年(至2039年12月31日)。
- 计算方式
以1970年1月出生的女副高为例,其退休年龄为60周岁+延迟月数(如延迟1个月为61岁1个月,延迟4个月为61岁4个月)。
二、弹性退休制度
- 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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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60岁后(即原法定退休年龄65岁前)可申请提前退休,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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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最早可申请退休,但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经延迟后为60周岁)。
- 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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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60岁后(即原法定退休年龄65岁前)可申请延迟退休,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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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即不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65岁),最终退休年龄不超过66周岁(经延迟后为63岁)。
三、特殊说明
- 政策叠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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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岁退休的女副高仍可按新政策选择55岁退休(即原法定退休年龄58岁),过渡期内(2025年1月1日-2039年12月31日)按“60+延迟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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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新政策,退休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 “申请退”与“按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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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 :55岁+延迟月数时主动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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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点退 :60岁+延迟月数时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四、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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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提升 :新规为女副高提供了55-66岁之间的灵活退休选择,可根据健康、职业规划等因素自主决定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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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保障 :2025年前已开始延迟的女副高,退休年龄和待遇将按原政策执行,无需重复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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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商 :延迟退休需单位同意,建议结合单位发展需求和个人规划综合决策。
以上政策体现了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权益的保障,既保留了渐进式延迟退休的稳定性,又增加了弹性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