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五险”属于无效条款,因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责任。即使双方达成协议,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且企业需承担滞纳金风险,个人已领取的社保补贴需返还单位。
-
法律强制性:社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合同中“工资含五险”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有企业将社保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最终仍被法院判决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
责任划分:企业需全额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工资代扣。若企业未实际缴纳,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追偿,且无需退还单位已支付部分以外的费用。
-
风险后果:企业未依法缴费将面临补缴、滞纳金及行政处罚;劳动者虽需返还已收的“社保补贴”个人部分,但企业因主导合同条款需自行承担滞纳金损失。例如,某公司因未缴社保被要求补缴近5万元并支付2.5万元滞纳金。
-
工资构成误区:工资总额不含单位应缴社保费用,仅个人部分在代扣前计入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已扣除个人缴费,因此“工资含五险”的说法混淆了法律概念。
提示:劳动者应核查工资条与社保缴费记录,若发现企业未足额缴纳,及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企业需规范薪酬结构,避免因无效约定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