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的期限要求如下:
- 复审请求期限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 诉讼期限
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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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三个月”是从 收到通知的次日 开始计算,而非收到通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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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期限。
目前尚未有法律规定复审程序需在 几小时 内启动,通常需等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若需加快审查进度,可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如专利无效宣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