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的内容:
-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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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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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实施执行,管理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办理其他人事档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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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和职责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条例。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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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统一由主管该干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应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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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范围 :省管干部、市管干部、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离退休干部的档案,死亡干部的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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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制度 :档案的转递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后应及时退回。
-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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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不得转出或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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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建立 :新员工正式入职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包括入职审批材料、合同书、奖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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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 :员工人事档案编号后存档,实行专人专管,离职人员人事档案封存管理,保留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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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 :阅档权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部门经理等,阅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不公开制度。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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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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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这些规定涵盖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