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黑老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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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和:2017年初开始,李作和与李平以宗亲、同乡为纽带,网罗人员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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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旭升、闭旭迎:自2004年开始,闭旭升、闭旭迎在横州市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方式,纠集同乡、笼络控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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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春:2009年开始,尹明春纠集人员在横州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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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丰、李龙、李军:2008年以来,李丰、李龙、李军通过笼络同乡、纠集同道等方式,逐步建立以他们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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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添:沈旭添在横县开设武馆,以收徒为名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恶势力,开设赌场、收取干股等方式聚敛钱财,逐步成为“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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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16岁时在南宁建立“博白帮”,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枪支买卖等,最终被抓获。
这些“黑老大”及其组织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他们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总结:广西南宁的“黑老大”们及其背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法律的制裁下,这些黑恶势力最终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