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称评审论文规定包括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归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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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与条件:
- 凡在济宁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 在济宁市就业的港澳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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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 申报人员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 学历信息需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
- 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需准确填写并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
-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需分类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总数不超过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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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要求:
-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一般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具体数量和质量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和评审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某些系列(专业)可能要求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等。
- 对于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特殊情况的申报人员,可能需要进行面试答辩,其中也包括对论文的答辩。
- 论文内容需与申报专业紧密相关,体现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论文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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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要求:
- 申报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这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 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 各系列(专业)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申报人员需仔细阅读相关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和通知文件。
济宁市职称评审论文规定涉及申报范围与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论文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多个方面。申报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论文质量和学术诚信,以提高职称评审的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