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下: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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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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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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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且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且近7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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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 :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具体年限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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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 :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具体年限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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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 :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具体年限根据最新规定执行。
- 评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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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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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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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别 :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抢救和护理危重病人、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疑难复杂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或新业务形成的专题报告、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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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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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项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须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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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专业论文。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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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基层卫生职称,仍按现行评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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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代表作制度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卫生专业方向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著作、标准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建议申报人员根据最新规定和自身情况,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