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职称聘任管理规定明确了严格的评价体系和聘任规则,以科学、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以下是关于辽宁省卫生职称聘任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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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体系的健全
- 明确职称级别与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类别包括医、药、护、技四个方向,每个级别和专业都有明确的名称和分类。
- 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者,可视同获得相应职称,如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为医士职称。
-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以确保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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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的完善
-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将医德医风放在首位,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要标准,并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 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不同类别人员制定单独的评价标准。
-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等倾向:不把论文、奖项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注重实际工作成果和社会贡献。
-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在职称评审中推行成果代表作评价,突出成果的质量和原创价值。
- 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结合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制定省级、市级和单位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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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与程序
-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符合继续教育要求,满足任职年限和考核要求。
- 学历资历要求:根据不同级别职称,有明确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如主任医(药、护、技)师需具备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规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 特殊人才破格申报:对于长期扎根基层或取得显著业绩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要求进行破格申报。
-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构成完整的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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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与管理
- 评聘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后方可聘任,聘任期一般为五年,期满需重新评审。
- 岗位设置与聘用: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聘任和管理。
- 监督与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撤销职称等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卫生职称聘任管理规定体现了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的原则,旨在激励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提高专业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