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 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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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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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单位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没有单位的通经过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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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XX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 出具居住证明 :
- 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 持相关资料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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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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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 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 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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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就可以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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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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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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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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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异地就医前,务必提前办理好备案手续,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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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就医医院是否在异地直接结算网络内,以便实现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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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收据和清单,以便报销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