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通过将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现身份转变、待遇提升和养老保障,全面强化基层医疗网底功能。 该政策以“六统一”管理为核心(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明确到2025年年底全省普遍推行,重点解决村医编制、收入、职业发展等痛点,让群众“小病不出村”更有保障。
- 身份转变: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从“个体户”转为“单位人”,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县级财政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执业医师年龄放宽至50岁,助理医师放宽至45岁,本土在岗村医优先聘用。
- 待遇提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收入来源包括公卫补助(河南标准提至50%高于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地区村医年薪超4万元。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时,优先录用“乡聘村用”村医。
- 职业发展:村医可参与职称晋升,每年接受至少两周免费技能培训(临床进修、远程教育等),培训内容贴合实际需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实现“六室分离”标准,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 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医解除合同。同时鼓励年轻“大学生村医”加入,如鹿邑县3年招聘83人,优化队伍年龄结构。
河南通过“乡聘村用”政策,既稳定了村医队伍,又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成为全国深化乡村医疗改革的典型样本。未来需持续落实财政投入与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村医和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