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档案管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单位承担。关键亮点包括:① 统一归口管理,避免多头存放;② 数字化建设推进中,部分省市已实现电子档案跨部门调阅;③ 涉密档案需按《军队档案条例》特殊保管。
分点说明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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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流程
退役时部队整理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30日内完成审核接收。转业军官档案需由师级以上单位密封移交。 -
档案内容
包含入伍登记表、服役表现记录、奖惩材料、伤残评定书、退役安置证明等5大类核心材料,党团组织关系单独封存转递。 -
查阅权限
本人凭身份证可申请复印非涉密部分;用人单位政审需持介绍信;司法机关调阅须出具立案通知书。 -
补办渠道
遗失档案可向原部队或档案存放地申请补办,需提供战友证明、服役证件等辅助材料,审批周期约6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2023年起全国推行档案电子备份,建议退役军人主动核对档案信息准确性,涉及立功受奖、伤残评定的材料需重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