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人事档案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制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具体存放地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关键点包括:县以上机关档案按管理权限集中保管,县以下机关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集中管理,副处级以上干部档案副本由协管单位保管,且严禁个人私自保管档案。
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遵循《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五大原则:党管干部、依规依法、分级负责、真实准确、安全保密。中央组织部统筹全国档案工作,地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权限分工:中央管理干部档案由中组部保管,省市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档案,县以下机关档案可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分类集中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流动人员档案则转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2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查阅档案需单位审批且由2名以上党员共同操作,审核环节严格执行“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干部身份)等核心信息,发现问题需暂停人事程序并核查。
特别提示:档案严禁涂改造假,违规者将受党纪政务处分。若公务员离职或退休,档案需转至新单位或户籍地服务机构。个人不得持有档案,已拆封的需联系原单位重新核验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