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负责保管,并实行分类管理、属地存放原则,确保档案安全规范、服务高效便捷。关键亮点包括:档案移交严禁个人携带、建立全国统一数字化标准、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且不同安置方式对应不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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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明确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监督,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军队单位退役时需通过机要渠道移交档案,严禁由本人携带。对于历史遗留的分散档案,通过试点逐步转接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
分类管理规则
- 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
- 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等退役军人:由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免费托管,大学生退役复学者转交学校管理。
- 退休或集中供养人员:委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优抚医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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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与安全保障
档案需按国家标准进行数字化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历史档案数字化。库房配备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系统,严格限制外借和复印,确保信息保密性。 -
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缺失或损毁时,军地协作核查补办;死亡满5年的档案按国家规定处理。本人可申请查阅档案,但需审批且不得随意复制内容。
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以维护权益为核心,通过标准化流程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率。如需查询或转递档案,请直接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