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满足"连续工作不间断"的核心条件,且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特殊情形除外)。累计工作满10年但存在间断则不符合要求,多地法规对"连续工作"有特殊例外认定。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未间断,提出或同意续订合除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某员工2000年起在A公司工作至2010年,期间未离职,则符合条件。但若员工2005年离职后2006年重新入职,则十年工龄被中断,需重新计算。用人单位以合同期满终止续签的,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约赔偿。
跨地区就业需注意地方性规定差异。深圳等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6个月内重新订立的,且非因劳动者严重过错导致离职的,工作年限视为连续。该条款为特殊情况下的连续性认定提供弹性空间,但仅限特定城市适用。
若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职业病观察期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特殊情形,即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国有企业改制或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的员工,同样强制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建议劳动者留存完整入职材料及在职证明,确认工作年限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则需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明晰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争议发生时,地方性法规可能影响最终判定结果,建议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