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乘龙,原广西贵港市副市长,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并于2000年4月23日执行枪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个人涉金额最大的一起腐败大案 。
李乘龙,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广西贵港市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广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广西贵港市副市长。
1999年1月27日,李乘龙因受贿374万多元人民币、2.5万美元和1万元港币,另有60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0年4月23日,李乘龙被执行枪决。
李乘龙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的被判处死刑,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严明。这一案件也提醒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腐败现象,坚持依法治国,加强监督,坚决打击各类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