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21元/年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 在乡老复员军人 的优抚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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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提升
中央财政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提至不低于26221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不低于267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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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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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补助50%,其他市县补助35%,省本级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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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还需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分别提高378元、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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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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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860元(抗战时期)或22500元(其他时期),省级财政补助150元,市县级1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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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中央财政补助270元,县级40元,提至每人每年9510元(含地方5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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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中央财政补助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
三、调整依据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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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中央、财政部最新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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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分档补助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
四、申请条件
需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身份,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户籍证明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