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享受一定的抚恤待遇。
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他们为祖国的解放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国家对他们的抚恤待遇有明确的规定。
1. 丧葬补助费
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 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发,通常为6个月。
2. 抚恤金
除了丧葬补助费,家属还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根据老复员军人的复员时间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937年7月6日前入伍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倍加本人30个月的工资。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加本人20个月的工资。
-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抚恤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加本人12个月的工资。
3. 定期抚恤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复员军人家属,还可以申请领取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家属的生活状况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4. 其他待遇
除了上述抚恤待遇,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其家属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 烈士褒扬金:如果老复员军人被评定为烈士,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烈士褒扬金。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家属,可以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就是老复员军人去世后,其家属可以享受的主要抚恤待遇。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和尊重,也是对他们为祖国做出贡献的肯定和回报。